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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沒有處理民事糾紛的法律規定。能做些什麽?

《民法通則》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條和國家法律規定,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七十八條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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