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借款人應當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其次,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
最後,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第二,民間借貸的合法利益有哪些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壹條* *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歸還借款時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