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收集債權債務證據,撰寫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前需要的證據如下: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款關系中有擔保人的,提供擔保的相關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和接收資金的證明;
4.債務人貸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支付利息的證明;
6.沒有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後未償還,債權人要求經催告後支付利息的,應當有到期未償還或者經催告後未償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當有相關證據材料證明債權憑證的真實性,清償債務;
8.付款和利息支付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