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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後如何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處理如下:

1.原告收集債權債務證據,撰寫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前需要的證據如下: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款關系中有擔保人的,提供擔保的相關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和接收資金的證明;

4.債務人貸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支付利息的證明;

6.沒有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後未償還,債權人要求經催告後支付利息的,應當有到期未償還或者經催告後未償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當有相關證據材料證明債權憑證的真實性,清償債務;

8.付款和利息支付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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