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分為私人個體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
民間個體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自行出借。
民間個人借貸的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款,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就可以認定為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合同成立時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