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負有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撫養能力又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5.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 * *遺產分配原則。在同壹順序中,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