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和集團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理念應從嚴格限制金融機構的業務和行為轉變為促進金融業的競爭和混業經營,從限制金融機構的合並轉變為鼓勵金融機構的聯合。在由分業金融經營向混業金融經營轉變的過程中,必然會有許多金融創新。因此,金融監管部門要提前做好準備,未雨綢繆。
(2)轉移金融監管的重心。中國金融監管的重點應從合規監管轉向合規和風險監管並重。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來看,金融混業經營打破了相關法律法規的界限。在此背景下,金融監管的重點應該從合規轉向控制操作風險。
(3)改進金融監管方式。這方面的重點是實現從靜態監管到動態監管的轉變,時刻關註、控制、防範和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註意提前預防,隨時化解風險;鼓勵金融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提高整體風險防範能力;加強信息披露,增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力。
(4)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壹是要進壹步加強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獨立性,加大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機構;第二,進壹步加強監管機構之間高層定期會晤的既定制度,經常就壹些重大問題進行磋商和協調;第三,對跨業務領域、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實施聯合監管,建立監管機構間的信息交換和共享機制。
(五)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合作。在金融全球化條件下,為了有效監管國內商業銀行的海外業務和在華外資銀行的金融業務,進壹步加強跨國監管合作變得越來越迫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