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補充協議後簽訂補充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後簽訂補充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1。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協議內容合法有效,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相抵觸的,視為對主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其效力優於主合同。即補充合同中與主合同相沖突的條款,以補充協議中的條款為準。3.雙方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原合同的效力範圍,明確補充的主合同是在原範圍內生效還是發生變更,如何變更。4.補充協議是基於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缺乏主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和條款,或者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需簽訂補充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0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做壹個補充協議。如能達成補充協議,則適用以下條款: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2)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法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3)履行地不明確,給付金錢的,不動產給付在收受金錢的壹方所在地的,不動產所在地的其他標的的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

  • 上一篇:司法考試考C證有什麽用?
  • 下一篇:文科生的寫作材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