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0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做壹個補充協議。如能達成補充協議,則適用以下條款: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2)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法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3)履行地不明確,給付金錢的,不動產給付在收受金錢的壹方所在地的,不動產所在地的其他標的的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