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句子“復仇在何時?”本質上是壹個反問句,意在勸人們及時結束“復仇”,而不要總是沒完沒了。從民法的角度來看,這句話說明權利人應當在法定時效期間內累計行使權利。如果他未能在法定時效期間內累計行使其權利,他的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此外,預定期間還要求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主張實體權利。如果他們未能在法定期限內行使其權利,這些權利將在該期限後失效。報復歸報復,說明是否是合同債務。或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當事人應在法定期間內有壹個終結,而非無休止。特別是在雙方債權符合抵銷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抵銷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這個時候,恩怨已經“報”了,不需要再做判斷。(3)但是,需要註意的是,由於訴訟時效僅適用於債權,因此並非所有權利都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對於國有財產和人身權,如姓名權、肖像權等,民事主體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此外,基於物權的請求權,如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所以“報仇雪恨”在上述情況下有“沒完沒了”的相對意義。
(4)可見反問句“何時報仇?”只有相對的意義。因此,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