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消防監督檢查權,其他民警沒有此權利。
根據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才有消防監督檢查權,其他民警沒有這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今年5月1起施行)第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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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截至今年5月1)第二十四條也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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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