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從雙方交付之日起生效,或者從最後壹人交付之日起生效。因為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有壹個模糊點。"
我國法律目前只規定二審判決生效,沒有具體生效時間。那麽,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觀點:1,二審判決於作出之日生效;2.二審判決將於宣判之日生效;3.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