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四次。65438-095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後,由於反右鬥爭的擴大,立法活動被終止。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再次提上日程,1964年完成草案。後來因為“文革”停了。1979 165438+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1982形成了民法典第四稿。雖然草案還沒有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是現行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草案為依據的。2002年6月5日至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審議了民法草案。之後,由於物權法尚未制定,對民法草案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2014,11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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