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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沒有法律法規保護乙肝患者不受歧視?

《就業促進法》規定,經醫學鑒定的傳染病病原體攜帶者在未治愈或者疑似感染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

根據相關規定,在高考中,對於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的患者,高校可以不予錄取。但這壹規定不包括攜帶肝炎病毒且肝功能正常的人,即所謂的乙肝健康攜帶者,乙肝健康攜帶者只是被限制參加高考。這類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有: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限制類專業有糕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此外,軍隊院校和司法院校不錄取乙肝健康攜帶者。

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表示,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有限入學和不公平待遇問題仍然很突出。衛生部等相關部門擬於近期取消招生就業體檢中“乙肝五項”檢查的相關政策。進壹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五項”。明確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入職或就業的條件。

抗議諾基亞乙肝歧視

限制性條件。

出於公共安全考慮,會對特定暴露行業進行相關限制,如采供血行業,具體規則由專家制定。政策公布後,還將重點查處乙肝治療虛假廣告。有關部門還將加強對教育機構和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這些機構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切實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公平入學和就業。及時查處和糾正違規要求學者和求職者進行“乙肝五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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