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的程序:
1,憑助產醫院出具的出生病歷到掛號處繳費;
2.申請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的作用:
1.證明出生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的健康和自然條件;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緣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有效的其他事項提供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從事家庭接生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壹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母嬰死亡和新生兒出生缺陷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