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班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爭執;之後,王某某路過鄭某座位時推在鄭某背部,造成推搡、毆打;李和鄭也參與了毆打。最終,王頭部重傷,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鄭某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壹審後,法院分別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兩年、鄭某有期徒刑兩年。壹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擴展數據:
沒有可復制的青春,也沒有壹模壹樣的校園暴力——雖然可能有太多的原因。因為,如果每個事件中的“主角”永遠是面目模糊的“加害者”和“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救助和幹預都是表面的。事件發生的原因越復雜,尋求解決的方法就越需要耐心和洞察力,才能真正找出規律,破解藥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來說,在目前刑事處罰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還是會回到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熟悉”的成長環境中。那麽,他們的“蛻變”必然離不開這種特定環境的介入。
人民網-甘肅公布10重大校園暴力案件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人數有所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