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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力制定基本法的權威是什麽?

有權制定基本法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基本法: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對國家和社會生活某壹方面的基本社會關系進行全面規定和調整的法律。

2.壹般法律:

普通法是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它不得違背基本法。在中國,普通法通常是指民法、刑法等次於憲法(根本法)的壹般法律,與特別法(即只適用於特定身份、特定事項、特定時間或特定地區的人的法律)是對稱的。

基本法與普通法的區別;

1,立法程序和地位:

基本法律由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地位高於普通法律。在立法過程中,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經過更加嚴格的程序,通常是通過全國人大的審議和表決。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相對靈活,通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

2.適用範圍和效力:

基本法的適用範圍很廣,通常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法律效力高於普通法律,對普通法律具有指導作用。而普通法律則主要針對特定的事項或特定的群體,其有效範圍相對較小。

3、法律責任和後果:

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可能要承擔更嚴厲的法律責任和後果。因為基本法對國家和社會生活意義重大,違反其規定可能對國家和社會產生重大影響。而普通法律則主要針對特定的事項或特定的群體,其法律責任和後果相對較小。

4、公民權利的保護程度:

因為基本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對公民權利的保護程度較高。如果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基本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普通法律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可能存在壹定的局限性,需要結合基本法律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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