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委會的房子可以賣給個人嗎?
法律沒有禁止,但屬於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才能處理;否則買賣行為無效,因為違反了法律。法律鏈接:《村委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處理: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使用;村內公益事業的興辦、籌資籌勞計劃和建設承包計劃;土地承包經營計劃;村集體經濟項目立項和承包方案;宅基地使用計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財產和權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農村建的房子,沒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屋地基證。只有村委會的收據才能確權嗎?
農村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只有宅基地使用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是區、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向享有村內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的村民頒發的行政確認函。宅基地證是目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土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成員之間流轉,但不能向非集體組織成員流轉。
第三,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