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Xi口岸入境目的地為外省的人員,實行14天集中隔離,1、4、7、13天進行核酸檢測,其中13天要求核酸和抗體檢測平行檢測,並由陜西點對點送運;
2.對目的地為陜西省的入境人員,實行集中隔離21天和居家隔離7天的措施,即在xi安口岸集中隔離14天。隔離期滿後,省外的由目的地城市點對點閉環接回,目的地為Xi的繼續在市級入境隔離場所隔離21天,由目的地所在區縣接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