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和國家。現代民法以來,自然人成為民事主體,壹般認為除了作為自然人之外,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但社會組織要想成為民事主體,就必須被法律賦予主體資格。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大多數民事法律關系不是由單壹的關系構成的,而是由各種法律聯系構成的復合體。它是壹個整體,也是壹個結構。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客體。如果民事權利和義務沒有特定的對象,它們將成為無法實施和沒有意義的東西。
擴展數據:
民事法律關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依照民法規範建立的社會關系,所以是法律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壹般是自願建立的。
因為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依據民法規範建立的法律關系只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同時,民事法律關系既符合國家的意誌,又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壹般是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願建立的。只要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的行為不違反法律,所建立的法律關系就受法律保護。
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民法調整社會關系賦予民事主體權利和義務,因此民事法律關系也是民事權利和義務。
民事法律關系壹旦建立,壹方享有民事權利,另壹方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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