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任何能夠依照法律成為民事主體的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組織,都屬於民法上的“人”。國家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比如國家是國家財產的所有者,是國債的債務人。
2.內容
(1)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2)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兩者既對立又相互聯系。權利的內容通過相應的義務來表達,義務的內容又受到相應權利的限制。
3.目標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客體。
擴展數據
民事法律關系具有以下特征:
(壹)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壹般是自願建立的;
(2)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但主要是財產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法律事實為基礎的社會關系;
(4)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關系;
(五)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有補償性和財產性。民法調整對象的平等性和財產性還表現在保障民事法律關系的手段上,即民事責任的主要內容是財產賠償,懲罰性和非財產性責任不是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
百度百科-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