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壹種社會關系,而不是人與物的關系。雖然財產關系的客體往往是物,但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義務——發生在人與人之間,而不是人與物之間。民法確認的民事法律關系分為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具有以下特征:
(壹)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壹般是自願建立的;
因為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依據民法規範建立的法律關系只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同時,民事法律關系既符合國家的意誌,又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壹般是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願建立的。只要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的行為不違反法律,所建立的法律關系就受法律保護。
(2)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但主要是財產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法律事實為基礎的社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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