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1)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權益。它在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有權作為或不作為,要求對方作為或不作為。
民事權利按利益性質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按功能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根據效力範圍,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根據從屬性,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
(2)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在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中,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和要求,必須作為或者不作為。
民事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2.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
民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兩類:事件和行為。
當法律事實出現時,後果是:
第壹,它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
第二,它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化。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消滅,使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
3.民事法律規範(法律規則)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