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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什麽?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並由此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所謂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規定的自然人或者社會組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實踐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組織或者非法人組織都被視為民事主體。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1、社會組織成為民事主體應基於以下條件:

1,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要有自己的獨立性;

2.賦予主體獨立的法律人格必須對第三方有利無害;

3.賦予主體獨立的法律人格,對其內部成員應該是利大於弊。民事主體擁有的民事權利

1,不受他人影響的自由;

2.做出獨立決定或向他人提出積極主張的自由;

3.這種自由是有保障的。法律不僅保障這種自由的實現,而且壹旦這種自由受到侵犯,有權要求國家動員公權力予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1,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義務的客體。民事權利義務如果沒有特定的對象,就會成為無法實施、毫無意義的東西。

2、民事主體受其他法律約束,使壹方應有權利形成。比如在同壹關系中,壹方取得合同解除權,另壹方就會受到相應法律的約束。

法律依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調整範圍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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