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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所謂民事法律事實,是指民事法律規範所確認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如登記結婚、訂立合同、變更協議、債權轉讓、雞蛋孵成雞、自然人死亡等,都是民事法律事實。

在民法中,事實根據是否與人的意誌有關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事件是法律事實,與人的意誌無關。事件是自然現象,只有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化的,才能列為法律事實,如人的死亡、地震等。前者可能導致繼承關系的發生;後者如果房屋倒塌,所有權消滅,如果事先投保,則發生保險賠償關系。行為是與人的意誌相關的法律事實。行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用的法律事實。行為雖然與人的意誌有關,但根據意誌是否需要對外明確表示,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

表意行為是行為人以意思表示建立、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壹種法律表意行為。因為行為人具有預期效果,在創設、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時,可以產生當事人意圖達到的效果。非表意行為是主觀上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效力,但客觀上引起法律效力的行為。如侵權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影響,但客觀上導致了賠償。

綜上所述,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包括主體、內容、客體,三者缺壹不可,故又稱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3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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