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但是,對於民事事實行為卻沒有這樣的要求。
2.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但是,民事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會產生法律規定的效力。
3.當事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要素;然而,民事事實行為根本不以意思表示為其要件。
4.民事法律行為根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民事事實行為根據法律直接產生法律後果。
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當事人。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
2.有趣的表達。當當事方表達意願時,單方面法律行為成立;當雙方的法律行為相互壹致時,該法律行為成立;3、目標必須確定且有可能。題材的確定意味著題材的表現必須達到可以具體識別的程度。
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分類: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所述,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實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要發生法律效力,實施該行為的壹方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該行為應當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