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為:

意義表達:

1.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時間。以對話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對方知道其內容時生效。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在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並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當事人對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壹百三十七條。

2.無相對人意思表示生效時間。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公示催告的意思表示生效時間。通過公告作出的意思表示。它在宣布時生效。4.如何使意誌的表達?行為人可以明示或暗示其意圖。沈默只有在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的情況下,才能視為意思表示。第138、139和140條。

5.意思表示的撤回。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對方。6.意思表示的解釋。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意思表示有解釋,應當根據所使用的詞語、相關術語、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對無相對人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局限於所使用的文字,而應結合有關規定、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來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第141和142條。

  • 上一篇:什麽是副法務?
  • 下一篇:如何辦理安全證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