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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生效需要具備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資格。法律不僅要求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而且要求民事行為能力與行為人“相對應”。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即要求行為人的內心意誌由行為人的自願意誌產生,同時又與其所表示的意思相壹致。通常要達到這壹點需要兩個條件:第壹,意思表示自由不是在他人的欺詐和脅迫下違背自己內心意誌的行為;第二,意思表達正確,應該是他內心真實意願的反映,而不是因為重大誤解等原因。但也可能存在表示的意思與效果的意思不壹致的情況,即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為,屬於法律規定應當宣告無效或者撤銷的情形的,不應當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成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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