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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

法律分析:法律原則是:法律適用、特別法優先適用、效力範圍。1,談判。雙方依靠自己的力量妥協讓步解決爭端。這種方法快捷、簡單、冷靜,但談判內容要有文字記錄。2.調解。第三方的介入會促進爭議雙方的相互理解和讓步,最終解決矛盾。當爭議雙方失去對話基礎時,尋求第三方調解是明智的選擇。3.仲裁。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壹種爭議解決機制。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壹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壹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爭議的制度。訴訟是最終的、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維權的最後壹道屏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條規定,適用法律,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壹條規定,特別法優先,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效力範圍和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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