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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民事判決書的格式要求是什麽?

1,規範性。為提高訴訟文書質量,最高法院制定了規範、標準、實用的各類司法裁判文書樣式,供地方法院參考。民事判決必須滿足兩個規範性要求:

首先是技術規格。技術規範首先要求文檔字體規範,其次是標點符號規範。技術規範還要求數字規範,即根據《出版物中使用數字的試行規定》的規定和司法文書的特點,正確使用漢字和阿拉伯數字。

二是印刷規格。印刷規範首先要求文檔紙張的規範,然後才是文檔版面的規範。最後,印刷規範要求裝訂規範,即司法判決書正文超過兩頁的,應采用左空格粘貼的方法,不能使用訂書機裝訂。規範嚴謹的司法判決必須符合上述標準。

2.靈活性。不同類型的民事案件和同壹種類的具體案件差別很大,不能等同於統壹。因此,民商事裁判不能千篇壹律,完全拘泥於固定的格式,而應在規範的基礎上靈活創新。

3.開放性。審判公開是壹項憲法原則,民事判決作為審判活動的最終載體,當然應該體現審判公開原則。

4.合法。司法裁判是由法官撰寫的具有較強法律性質的專業文書,是法院依據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法律文書。因此,判決書的語言必須是規範的法律語言,也就是俗稱的“法語”。

5.準確性。準確性是指司法判決的語言。司法判決的準確性有四層含義:壹是遣詞造句嚴謹,不含糊;第二,用詞要客觀,不能用形容詞,不能淡化或誇大涉及的情節;第三,語言簡潔準確,沒有多余的詞句;第四,句子規範,沒有俚語方言,沒有冒犯性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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