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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的自利性救濟方式包括

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主要包括扣押、留置、拍賣和正當防衛。這些方法只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

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是指當受害人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及時救濟時,可以采取的壹些非法律手段。這些方法不得違反法律,也不得超過必要的程度,否則就構成侵權。常見的民事權利私力救濟包括:

1.查封:指暫時扣押對方的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必須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序,不能侵犯產權人的權益。

2.留置權:指暫時保管或占有對方的貨物,直至其履行債務或給予賠償。也要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序,不能侵害產權人的權益。

3.拍賣:指公開拍賣對方扣押或留置的物品,以彌補被侵權人的損失。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否則就構成侵權。

4.正當防衛:指受到他人威脅或侵害時的必要自衛。但是,我們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和程序,我們不能超過必要的水平。

民事權利的救濟包括法律救濟、司法救濟、仲裁救濟和行政司法救濟。民事權利救濟的分類可以分為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其中私力救濟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綜上所述,民法上的救濟是指民事權利主體的利益受到侵害、喪失或權利相互沖突。為了彌補民事權利主體所遭受的利益損失,平息權利沖突,“民事救濟”的實質是“彌補民事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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