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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分類的五個範疇

法律分析:1。人身權(1)人格權1。壹般人格權(第109條)2。具體人格權(第110條)(1)物質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婚姻自主權等。3.個人信息權(第111條)(2)身份權是親屬的權利,包括撫養權、配偶權等。(第112條)二。產權(1)產權(第114條)1。動產物權(第115) (65438+)權利質押2。不動產物權(第115條)(1)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建築物所有權、相鄰權、* *權(二)動產物權:壹是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二是地役權即擔保物權:不動產抵押權(二)債權(第118條)1。合同債務(119條)2。侵權之債(第120條)3。無因管理之債。8+023) 1.版權所有2。工業產權:專利權、商標權(4)繼承權(124) 1。法定繼承。遺囑繼承(5)股權及其他投資權(125) (6)其他民事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第110條規定了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民法典》第114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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