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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法律主觀性: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即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是作為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民事權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如下:(1)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壹種可能性,但並未給民事主體帶來實際利益。(2)民事權利能力包括民事主體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3)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和範圍由法律規定,與民事主體的個人意誌沒有直接關系。(4)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主體的人身存在密不可分,民事主體不能轉讓或放棄,他人無權限制或剝奪這種民事權利能力。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6868條第十三款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法》第6868號第14條規定,所有自然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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