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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形印章和橢圓形印章的法律意義

法律分析:圓形印章與橢圓形印章的區別;

1.橢圓形印章壹般用於公司,圓形印章壹般用於外用。

2.橢圓形印章不需要在公安部門備案,圓形印章需要在公安部門備案。

3.橢圓形印章可以用來蓋發票,圓形印章不行。

國有單位、事業單位、有限公司、個體戶、政府機關、軍隊的公章均為圓形印章,澳門、臺灣、外資企業的公章為外資企業,公章為45X30MM橢圓形雙邊印章。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印章,不得非法制作和使用印章。

第六條國家政權、黨政、司法、參政、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和團體的印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七條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黨政、司法、參政、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和組織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機關印章管理部門出具公函,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立即辦理並出具準確刻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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