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當事人有權處分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處罰原則主要在庭審前後發揮作用,如申請回避、放棄上訴權、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等。意義在於充分賦予當事人訴訟權利,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傾向於案件的程序性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第十三條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