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