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收集相關資料,如借款合同,借條等。,並攜帶身份證到對方所在地法院。
2.立案。法院收到信息後,會對信息進行審核。符合立案標準的,通知已立案,並出具立案通知書。
3.根據案件情況,將案件移交給具體辦案法官。
4.舉行審判。
5.判斷。
6.判決後,對方當事人拒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