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審庭審後新發現的證據;
2、當事人在壹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不予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並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取證據。
民事訴訟案件有哪些類型
1.確認之訴是指壹方當事人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另壹方當事人之間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或者在特定狀態下存在的行為。具體來說,可以分為積極行動和消極行動;
2.給付之訴是指壹方當事人請求法院判令另壹方當事人履行壹定民事義務的行為。給付之訴根據被請求履行的義務是否到期分為現期給付之訴和期期給付之訴;
3.變更之訴是指壹方當事人請求法院通過判決變更或消除與另壹方當事人之間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具體來說,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四十壹條。
壹方當事人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就專門性問題出具意見,另壹方當事人有足夠證據或者理由反駁並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