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