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審理此案後將作出判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也將作出判決。如果還沒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可以打電話到法院詢問。當事人未收到判決書,可能是因為法院未對該案作出判決,也可能是法院作出判決後未能及時出具法律文書。法院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發送。而且,開庭後法院的審判時間並不固定,通常為六個月,但在特殊情況下,審判時間可能會向後延長。定期宣判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提前宣布宣判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宣判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告為單位的,送達被告登記註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判決書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如果定期宣判,宣判後將立即發布書面判決。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