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審理後會作出判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也是如此。如果還沒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可以打電話到法院詢問。當事人沒有收到判決書,可能是因為法院沒有對案件作出判決,也可能是法院已經作出判決,沒有及時出具法律文書。法院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發送。而且法院開庭後的開庭時間並不固定,壹般是6個月,但在特殊情況下,開庭時間可能會向後延長。定期宣判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提前宣布宣判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宣判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人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告是單位的,送達被告註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