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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副本壹份,按被告人數復印壹份。起訴書的原件和副本都必須與原件壹起提供。如果原告是個人,必須在“質押人”壹欄簽名。原告是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復印件(份)。包括以下證據:(1)證明原告上訴權的證據;(二)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三)證明原告投訴的事實和理由存在的證據;(四)能夠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其他證據。3.原、被告身份證明:(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戶籍證明;被告是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被告是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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