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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欠款的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解析:民事訴訟欠款執行程序為:1,申請;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3.申請復議;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交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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