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期限是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但裁定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上訴期限只有7日。該期間從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起計算。當事人在不同日期收到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的,上訴期間從收到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期限內的星期六、星期日計算,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雙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的,壹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只要壹方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就不發生效力。上訴期間從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送達的次日起計算。當事人分別接受判決的,從各自的起算日起算;必要訴訟中* * *當事人的上訴期間,應當以最後壹個收到判決的* * *當事人的上訴期間計算;普通訴訟當事人上訴期限的計算與壹般訴訟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到期前郵寄的不算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