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財產保全應符合以下條件:1。必須是在緊急情況下,不采取財產保全會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2.利害關系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法院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而無權限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4.案件必須有給付的內容,是給付的訴訟;5.必須是壹方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6.申請必須在訴訟期間提出。必要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決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7.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法院未裁定提供擔保,則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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