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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起訴書壹份,按被告人數復印壹份。

2、原、被告的身份:

(1)原告為個人的,必要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原告戶籍證明;被告是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被告是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

3.委托書。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不能親自參加訴訟活動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如果委托人不是律師,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起訴證據材料。

5.起訴費用證明。原告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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