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事訴訟中送達訴訟文書是否有回執?
1,肯定有收據。人民法院送達民事訴訟法律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者蓋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送達回執的相關規定
送達回證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證明送達完畢的書面憑證。其內容包括:履行送達的法院、受送達人的姓名、職務、住所或者居所、受送達文書的名稱和案號;交付方式;簽名、印章、接收日期等。收件人、收件人或證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收到的日期為送達日期,是計算期間的主要依據。
人民法院向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訴訟文書,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送達,都應當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以便附卷備查。受委托代為完成或者移送訴訟文書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將送達回證寄回人民法院。但在公告的送達中,由於公告期屆滿的日期為送達日期,所以不需要送達回復卡。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送達民事訴訟法律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