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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訴訟代表人與訴訟代理人的相似性

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代表人和訴訟代理人沒有相同之處,只有不同之處。

1有不同的含義。所謂訴訟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的人。民事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目的是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權限範圍內的訴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第三,民事訴訟代理人在同壹案件中只能代理壹方當事人,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

2.與訴訟標的的利益關系不同。當選的訴訟代表人是本案的當事人,與被代理人有相同的利益,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有直接利害關系。民事訴訟代理人不是本案當事人,與本案標的沒有利害關系。

3.保護權益的範圍不同。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既保護了自己合法的民事權益,也保護了所代理的其他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只是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4.法律後果不壹樣。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訴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的當事人和本人承擔。民事訴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在代理權限範圍內進行的訴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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