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民事行為”應該是“民事法律行為”。具體的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本律師理解這些:行使和履行合同訂立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婚姻存續期間和離婚後行使和履行法定權利義務和法律約定的權利義務的行為;訂立、接受或不接受遺囑後行使和履行法定權利義務和法律約定的權利義務的行為;收養驗收後依法行使和履行法定權利義務和約定權利義務的行為,依法處分自己合法財產權的行為等。具體壹點,只能舉個例子:與他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妳有權利接受他人的借款,妳有義務償還借款。妳行使取錢的權利,履行還錢的義務,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婚後對同壹財產有處分權,比如用夫妻合法收入給自己買衣服的行為,母親給孩子和丈夫做飯的行為。離婚後探望子女的行為。別人立遺囑把他的財產給妳,妳說不接受繼承。妳被合法收養後,妳要求妳的養父母支付妳的學費。將自己合法獲得的勞動報酬捐獻(處分)給災區的行為。諸如此類。這些行為是具體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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