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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壹男子將父親自制酸菜賣了9.9元,買家索賠1000元。這種說法合理嗎?

這種說法不合理。貴州壹男子賣酸菜包郵,只要九塊九。而且,她剛開始賣幾個包。他沒有加工廠,也沒有店鋪。他只是覺得家裏做的酸菜好吃,不能吃,所以想在平臺上賣。價格不高,只有九塊九。然而,壹些無良的造假者以三無產品為由向該男子投訴,並向他索賠1000元。這件事本身就不合理。

第壹,從法律法規的角度。根據法律規定,泡菜等農產品屬於農業級農產品,而初級農產品不屬於三無產品範圍,所以他向男方主張1000元是違法的,因為法律規定泡菜等農產品不屬於三無產品範圍。

第二,我們從道德層面來看。這樣的說法也是不合理的。首先,賣九塊的酸菜比較火。她不是壹個普通的商人。她是壹個70多歲的貴州普通人。她不是職業帶菌者。他只是覺得家裏酸菜多,可以這個價格賣壹些。他不知道在平臺上賣產品需要什麽手續,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給自己帶來多大的風險。所以當他得知有買家以“三無產品”為由向監管部門投訴,要求他賠償1000元時,他覺得很委屈,因為他只有九塊錢91袋,只賣了幾袋錢,卻要賠償1000元,而不是賺。就是所謂的職業打假人,以網絡幹凈為由,在做打破道德底線的事情。

從法律層面和道德層面都是不合理的。如果妳覺得產品有問題,那麽妳可以和賣家溝通,妳可以退貨。不需要以三品為由投訴賣家。買家的行為就像典型的欺負老實人,因為常規的三無產品和合法的三無產品是有區別的。既然買家很清楚法律條款,那他顯然是帶著欺負老實人的目的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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