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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時候,房產是最麻煩的事情。法律是怎麽規定的?

從新婚姻法的角度來看,新婚姻法對房產加名的行為,在相關法律條文上做了詳細的規定。在這些具體規定中,針對婚前婚後、房產加名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分配模式。不能簡單的以加名字作為劃分的依據,要考慮實際的資產配置情況。

現在很多人都很擔心結婚前房產證上要不要加名字。因為涉及到個人財產問題,尤其是兩個人要離婚的話,還涉及到房屋分割的問題。以前需要嚴格按照產權登記人的姓名來劃分。但是,新婚姻法的出臺,實際上改變了這種情況。加新婚姻法的名字已經不能說明問題了。下面給大家幾個法律參考。

首先,關於個人投資的相關問題。

如果壹方婚前已經全款買房,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加另壹方的名字,都屬於投資人的個人財產。所以不應該計入夫妻財產。從這個角度來說,可以更好的保護婚前投資人的財產問題。而且,即使房產在後期結婚時間有比較大的升值空間,也屬於投資人的個人財產,不應該分割。

第二,關於相互投資的問題。

如果婚前買房,已經是雙方出資了。那麽法院可以考慮夫妻雙方都有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財產應該分割。而且離婚時應該平分。壹般情況下不會按照份額來處理。壹般來說,婚前投資行為取決於是個人投資行為還是雙方投資行為,對房屋產權分配有很大的決定作用。

以上條款主要是針對婚前房屋投資的具體情況而做出的法律條文解釋。新婚姻法出臺後,房產加名並不是決定性的。在房屋的具體分割上,還是要看具體的處置行為。因此,在新婚姻法中,房產加名應根據具體情況,以便判斷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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