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義務教育法》第2條和第5條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